尊敬的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2016年3月2日股东大会的会议精神,经《中国银监会六安监管分局关于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六银监复〔2016〕28号)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本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度股金分红按股金余额的10%比例转增股本,2016年7月27日已按规定流程进行入账处理,请各位股东及时到本行营业部办理股金变更手续。
二、应由自然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3.2万元(股金分红20%),暂由本行代缴,拟在以后年度的股金分红中予以扣除。
特此公告
安徽叶集农村商业银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