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股东:
2016年,在广大股东的大力支持下,我行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业绩。结合我行2016年度利润状况,为维护广大股东的权益,我行根据《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和省联社《关于全省农村信用社2016年度股金分红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的股金分红标准,制定了《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于2017年8月28日经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告如下:
一、分红方式及比例:采用现金方式按5%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分红地点:2016年法人股东股金分红在原入股支行进行分红,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一级支行入股的法人股东统一由总行进行分红;自然人股东统一由总行进行分红。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自然人股东按分红所得金额的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股东需持以下证件前来办理。
(一)已在我行开立用于股金分红账户的股东,可持原存折(卡)在我行任意网点进行补登存折或卡余额查询;
(二)未在我行开立用于股金分红账户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三)法人股东持《股权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及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五、本行自2017年9月6日开始此次股金红利兑付工作,按照《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行股东大会对股本金分红方案作出决议后,应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工作,请广大股东尽快到我行办理分红事宜。
六、咨询电话
南明支行 0851-85569770 云岩支行 0851-86767328
小河支行 0851-83802350 白云支行 0851-84602422
总 行 0851-85554317
0851-85559212
特此公告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