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2016年在社会各界和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千阳农商行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按照上级相关规定,经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三次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并报经省联社、宝鸡银监分局批准,4月18日起对2016年股金进行分红,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分红对象:截止2016年12月31日登记在册的股金。
二、分红标准:按8%计分红利。
三、分配方式和时间:现金分红,2016年4月18日以转账形式划入股东结算账户。
四、查询方式:
各位股东可于4月18日以后到农商行辖内各营业网点核对查收。具体事宜可咨询总行财务会计部(电话:0917-4242974)
衷心感谢各位股东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千阳农商行多年来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陕西千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