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麻江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和2015年度财务成果,经麻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兑付2015年度股金红利:
根据麻江农村商业银行《章程》和2015年度财务成果,经麻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东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兑付2015年度股金红利:
1.股金红利比例:
本次股金红利按股东持股金额的15%比例分配红利,其中按8%比例现金分红,按7%比例转增股本金(以元为转增点,角分不转增)。
2.代理扣缴股金红利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金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次现金分红和转增股本部分税费均在现金分红中扣缴,由我行直接代理扣缴。
分红从2016年4月11日起开始兑付,敬请各位股东持《股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时到原入股营业网点兑付。
特此公告。
贵州麻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