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大入股社员:
按照石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结合2019年度经营成果,经社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入股股金进行分红。现将分红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金分红的对象、期限和分红比例的确定
1.本次股金分红的对象是2019年12月31日前所入社员股金,并且按办理分红时点的实际账面余额进行分红;
2.此次股金分红工作从2020年6月1日开始至2020年9月30日结束;
3.2019年度的股金分红比例为8% (含税);
4.分红方式:现金分红(代发或转账);
5.石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股金红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请广大入股社员积极支持配合,相互转告。
二、分红有关规定
1.如2019年末以前年度未办理股金分红的,按未分红年度分红方案分别进行分红。
2.本次分红采取转账方式,即由入股社员提供本人的股金证、身份证或户口册、信用社存折账号或信合卡号,营业网点采取转账方式进行代发或转账上账。
3.本次分红工作将对股本金额1000元以下股本金进行整合,具体整合采取转让方式,转让社员必须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石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0年5月29日